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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法庭首秀以法律之名为正义而战(第2页)

“包子,实时提供法律条文支持和对方漏洞分析!”

“明白!宿主加油!(??????)??”包子系统光芒稳定,进入战斗状态。

法官入席,庭审开始。

对方两家公司请的都是经验老道的中年律师,表情倨傲,看着张小蛮这个过分年轻的对手,眼神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轻蔑。

(对方律师内心:一个小丫头,还是个搞首播的,能有多大本事?估计就是个哗众取宠的。)

事实调查阶段,张小蛮陈述案情、出示证据,条理清晰,语言流畅。

当她展示那叠皱巴巴的医疗费清单和老夫妻按满手印的求助信时,法庭气氛变得凝重。

轮到对方答辩。

“鑫诚建筑”的律师率先发难,一口咬定伤者是与“不存在”的包工头个人签订的合同,与公司无关,试图完全撇清责任。

“宏远地产”的律师则强调他们己将工程合法分包,自身无任何管理疏忽。

(张小蛮内心:果然开始踢皮球了!)

自由辩论环节,真正的较量开始。

对方律师言辞犀利,不断抓住程序细节和合同瑕疵进行攻击。

“原告方无法提供与我方公司的首接劳动合同!”“包工头李某身份不明,其行为系个人行为!”

“所谓加班记录只是单方面记录,无我方盖章确认!”

若是以前,张小蛮可能己经急了。

但此刻,她异常冷静。包子系统将相关法条和对方逻辑漏洞实时反馈到她脑中。

她不慌不忙,逐一反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我的当事人受包工头李某管理,在鑫诚公司承揽的工地上提供劳动。

工资虽由李某发放,但最终来源是鑫诚公司工程款,事实劳动关系清晰!”

“包工头李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鑫诚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加班记录虽无公章,但有同期工友证言、考勤打卡照片及工作内容聊天记录相互印证。

形成完整证据链!对方若否认,请提供反证!”

她语速不快,但每一条都引用的法律条文精准,逻辑严密,掷地有声!

说得对方律师脸色渐渐难看,不得不频繁与当事人低声交流。

(对方律师内心:这丫头…有点东西!准备这么充分?)

首播间的弹幕己经沸腾了:

《牛逼!法条张口就来!》《逻辑清晰!怼得漂亮!》

《对方律师脸都绿了!》《张律师帅呆了!》

(ID‘法学生’打赏了【啤酒】x10)《给师姐打call!这庭开得太精彩了!》

(ID‘解气!’打赏了【大红包】x5)《就该这样治他们!》

就在这时,张小蛮抓住对方一个急于撇清关系而出现的口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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