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坑之说的出笼
早在1986年,在广汉召开的“巴蜀历史与文化学术讨论会”上,就有为数众多的专家,高屋建瓴地注意到了三星堆遗址两个器物坑性质的重要,并提出了“墓葬陪葬坑说”“亡国宝器掩埋坑说”等多种说法。在这次会上,有的学者又把当年冯汉骥提出的观点旧事重提,仍坚持认为应属于窖藏性质。
1976年9月,当冯汉骥躺在病榻上,在生命的最后一段历程中,指导他的爱徒童恩正,在论述月亮湾出土的玉器时,曾有过这样明确的表示:“广汉玉石器埋藏的性质,过去有人认为是古代蜀国帝王的墓葬,有人认为是祭山川之所。现在看来,以属于窖藏的可能性较大。根据我们解放后多次在广汉调查和试掘的情况来看,这里文化层的堆积很厚,范围也相当广泛,很可能此处原来是古代蜀国一个重要的政冶经济中心,而发现玉器的地点,即为其手工业作坊所在地。历年来出土的玉石成品、半成品和石坯,应该就是这个作坊的遗物。但不知由于什么原因,这个作坊突然废弃,人们只能仓促将所有的产品埋藏起来,以后也就没有机会再来挖掘,所以保存至今……对此我们亦有一假设:据《蜀王本纪》和《华阳国志》的记载,蜀的统治者原为杜宇氏,以后为开明氏所取代。据《华阳国志·蜀志》载开明氏位十二世,《路史·余论》则记开明氏经十一代三百五十年为秦所灭。按秦灭蜀为公元前316年,经上推算则开明氏取代杜宇氏的时间约在公元前666年左右,广汉玉石器作坊的突然废弃,可能与这一历史事件有关。”
继冯汉骥与童恩正发表这一观点之后的1986年,曾主持三星堆考古发掘的四川省博物馆著名考古学家沈仲常和另一位同事黄家祥,又发表了《关于广汉土坑出土石璧的认识》一文。文中说:“在本世纪30年代,广汉土坑出土了石璧等遗物。这种土坑到底是墓葬或是一种祭祀坑?石璧等遗物是作为墓葬的或是作为祭祀坑的埋藏物?弄清这些问题,对于我们认清石璧的性质,解开埋藏或随葬石璧之谜无疑是有所启迪的……我们认为解放前广汉土坑出土石璧、玉琮等一组玉石礼器当是作为随葬品埋入墓葬的,出土石璧、玉琮等一组玉石礼器的土坑当是一座墓葬。这座墓的墓主人当是有一定地位、一定身份和级别的显贵者。同时还说明,林名均和郑德坤先生有关解放前广汉土坑出土石璧在坑中置放的情况,当以‘葛氏据董君所闻,谓璧在地中布置,由小而大,分三道,一列坑左,一列坑右,一列坑面,形如长方坑之装饰’。比林氏从摄影员晋君所闻石璧大小不等‘叠置如笋,横卧泥中’的记载,更接近于墓葬随葬石璧的置放情况。虽然良渚的墓葬、齐家的墓葬随葬的玉石璧没有显示出分成几道、几列,但仍可看出石璧的置放是有特定的位置。这里可举皇娘娘台齐家文化第48号墓随葬的83件石器的置放情况为例。从发表的考古资料中可看出大量石璧在墓坑中部,墓坑内其他地方也零星有一部分。另一部分石璧压在人骨架之上,一部分石璧在墓坑底部的人骨架之下。因此,从记载的广汉土坑出土的石璧情况,我们可以推知,放在坑面的石璧,当是墓坑的底部。这座墓葬之所以无人骨架发现,从当时记载看,由于墓坑在溪底,燕氏‘疑其下藏有金珠宝物,乃待至深夜,始率众匆匆前往掘取……’这可说明只是为了索取宝物,即便坑内有残留的人骨架痕迹,在黑夜的挖掘过程中,是绝不会发现和保留下来的。再参照中原一带商、周之际大量遗存的发掘,我们可以说,不能一见到有人骨架的遗迹就判定为墓葬,有的遗存尽管有人骨架却不是墓葬。由于某些特殊的地理环境,土壤中酸碱程度不一样,有些墓坑内人骨架全部腐朽,**然无存,连骨架的痕迹也难以辨认,而随葬器物却放置在墓坑原处保存下来,特别在发掘早期墓葬中会遇到这种情况。遇到此类现象,我们也不能断然就判定它不是墓葬。这些情况,在今后的田野考古工作中,可能还会出现的。广汉土坑出土的石璧等玉石礼器,我们通过上面与其他考古资料的比较研究后,推测这个土坑是一座墓葬,出土的石璧等玉石礼器是作为随葬品埋入墓坑内的可能性极大,而且随葬有璧、琮这类玉石礼器的墓主人,在当时是有一定地位和身份的显贵者。这种组合的玉石礼器的随葬品,在前面所列举的考古资料中均已看出。因此,广汉出土玉石礼器的土坑是祭祀坑的可能性极小。”令沈仲常、黄家祥意想不到的是,就在他们发表此文的两个月后,震惊中外的三星堆器物坑被发现了。面对两个大型的土坑和埋藏的奇特古怪的器物,在随后召开的学术讨论会上,沈氏除了坚持以前的观点——即新发现的两个器物坑,同此前燕氏发现的玉器坑一样同属墓葬之外,还稍有缓和地表示:“即使不是墓葬,也应与墓葬有关。”
皇娘娘台齐家文化第48号墓地
三星堆一号坑发掘情形
但三星堆两个器物坑的主要发掘者陈德安、陈显丹则不管沈仲常这位考古界老前辈振臂高呼的“祭祀坑的可能性极小”那一套高见,当发掘刚一结束,就本着一位西方哲人所说的“我爱我师,但更爱真理”的格言,很快就断定两坑是不折不扣的祭祀坑,并在随后发表的权威性简报中,明确地向学术界正式提出了三星堆两个器物坑是祭祀坑的论点,并直接把“祭祀坑”三字作为一、二号发掘简报的标题公之于世,并这样论述道:
一号祭祀坑开口于三星堆遗址第五、六层以下。从地层的叠压打破关系分析,此坑年代的下限不会晚于三星堆遗址第三期后段。
坑内出土的青铜头像、人面像等为国内首次出土,目前尚无可比材料。璋、戈等玉器,从器形特征看有的可早到二里头文化时期,有的又晚到殷墟时期,也不能做断代的依据。只有出土的陶器和青铜容器,为推断祭祀坑的年代提供了较科学的根据。陶器中的广肩平底罐和颈部施凹弦纹的壶,是三星堆遗址第三期出现的典型器物,尖底盏器座是第三期偏晚出现的新器物。尖底盏形体较大,胎较厚,尖圆唇,腹较深。器座底部较平,边缘较锋利。形制呈三星堆遗址第三期特点,与第四期器物明显不同。故可进一步推测此坑的时代为三星堆遗址第三期后段。
二号坑出土的青铜神坛摹图
青铜容器中罍的形制、花纹与河北藁城台西村墓葬出土的铜罍相似,尊的形制、花纹和铸造工艺与安徽阜南月儿河段打捞出的商代前期(晚于郑州二里岗上层,与殷墟文化第一期相当)的龙虎尊一致,时代也应与之相当,盘也是商代前期的形制特征。据此,我们推测一号祭祀坑的相对年代相当于殷墟文化第一期。
三星堆遗址出土的玉神坛与青铜顶尊跪坐人像摹图
过去有关商代祭祀的考古材料,主要有“人祭”和“杀牲祭”两种。而以“俑”代替人牲作为祭品,则尚无发现。在殷墟妇好墓中,随葬的玉人、石人,似乎可以看作是用“俑”替代人殉的发端,广汉三星堆一号祭祀坑内出土的铜人头像,颈部做成倒三角形,出土时有的内装海贝,有的内插象牙,均被火烧过。这种情况,不像是作为祭祀对象——“神祇”,而像是作为祭品——“人祭”的代用品。颈部做成倒三角形,很可能用它们象征被杀的“人牲”。
燔燎的现象,过去也很少见,仅在殷墟丙组基址内发现有“烧牲祭”。但甲骨文中有关“燎祭”的卜辞屡见不鲜,祭祀的名目相当繁多,对象很广泛,祭品尤为丰盛,有牛、羊、羌、犬、豚等,有的用牲多至十五头牛及卅牛,可见“燎祭”是隆重的大祭典。三星堆一号祭祀坑内瘗埋了约三立方米经火燔燎敲碎的骨渣,出土的金器、青铜器、玉石器、陶器、象牙、贝等均用火烧过。我们认为,这些遗物是在举行一次规模浩大、祭典隆重的“燎祭”活动后瘗埋下的。
三星堆一号祭祀坑既使用“燎”祭,再将“燔燎”后的祭品“瘗埋”,我们推测祭祀的对象是天、地、山、川诸自然神祇之一,而祭祀先公先王等人鬼的可能性很小。
二号祭祀坑与一号坑相比,出土遗物不论种类还是数量都丰富得多。在二号坑出土的遗物中,提供判断时代依据的器物主要是铜尊、罍等容器及大型青铜立人像、青铜树上的鸟及其他纹饰。但上述器物的时代差距较大,我们选择其中铸造年代最晚的,作为此坑下埋年代的上限。
青铜持璋小人像
青铜持璋小人像摹图
二号坑与一号坑同处一个区域,相距仅三十米。但一号坑开口于第2发掘区的第六层下,其时代相当于殷墟一期。而二号坑则开口于第2发掘区的第五层下。就地层关系而论,二号坑显然晚于一号坑。
二号坑出土的璋、戈、瑗等玉石器的形制和一号坑所出相比,显得体形长大而厚重。青铜头像比一号坑出土的种类增多,造型也有所变化,显得更为成熟。因此时代应比一号坑晚。
二号坑出土的青铜尊多为侈口,高领,束颈,鼓腹,圈足上镂方形或长方形孔。这些器物的器型及纹饰特征,均与晚期商文化特征相同,约相当于殷墟二、三期。从二号坑内出土的大量鸟的形象来看,头上都有冠,钩喙,尾上翘。而殷墟一、二期所发现的鸟纹,头上都无冠羽,尾普遍下垂,直至殷代末期容器上的鸟才普遍有冠,尾上翘。故就鸟纹相比,二号坑的时代也晚于殷墟一、二期,大致相当于殷墟晚期。
关于二号坑的性质,或认为是“墓葬陪葬坑”,或认为是“异族入侵”等等,我们认为二号坑应是祭祀(埋)坑,其理由是:
一、半个多世纪的调查发掘,附近没有发现墓葬区。在两坑的周围,砖厂十余年烧砖取土,也没有发现墓葬。因此,是墓葬陪葬坑的可能性很小。
二、古书记载中有荆人“鳖灵尸随江上,遂活”,“望帝以鳖灵为相”,最后“杜宇禅位于开明”的传说,这仅仅是意味着政权的变更。其间虽然不免有争斗,但似乎没有发生过将宗庙彻底“犁庭扫穴”的剧烈事件。况且,二号坑中出土遗物的投放都有一定顺序,同类遗物的分布也较为集中,这反映出投放这些遗物是有目的而不是盲目的,有规律而不是任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