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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第2页)

令人吃惊的是,随着老师双手垂下,托住胸部的罩杯也飘然落下,老师34B将近C罩杯的坚挺胸部瞬时弹出,陈湘宜老师的酥胸便第一次在班上同学面前裸露,粉红色的小巧乳头娇艳欲滴,瞬间吞噬班上所有男生的理智。

这一次,不等老师发问,又是一大堆男生都举起了手。

老师点了一位首先举手的男同学上台。

那男生上台时还别过头来跟其他男生使着眼色,似乎在宣示自己的胜利。

老师双手食中指分别从两侧遮住乳头,以掌心拖住胸部下缘,笑着对他挤出了乳沟,正当大家视线都舍不得从老师胸上移开时,老师赫然一个转身,回旋踢就迎了上去,乳波荡漾之后,那男生也跟法学院之虎一样躺平了。

“唉,当着面都说主观构成要件很难判断了,怎么大家还是上当呢?”老师似乎是报复刚刚大家嫌弃她的笑话不好笑,笑盈盈地扣上了胸罩背扣,也将胸部挪进了罩杯,还调整了一下两颗鲜红的蓓蕾,让它们处在胸罩内最舒适的位置。

这时候,我脑袋里浮现的是电影“食神”内的片段,周星驰对谷德昭说:“都当着面说要再来一次了你还上当。”刚刚才从地上爬起来的两位男同学大概就是这种心情吧。

我只能说,陈湘宜老师,我真是猜不透你啊。

须臾之间,老师已经穿上粉红色衬衫:“就是因为主观构成要件太难判断,所以大家要切记,判断犯罪的成立一定要用客观事实来审视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再用行为人所声称的主观意识来确认他真正的主观意识。易言之,法官与检察官判断犯人的犯意绝对不是空口无凭,而是用客观事实去佐证的。我们接着就是要先说明客观构成要件。”

“客观构成要件包含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或行为结果、手段、情状、以及因果关系。”

“以杀人罪为例,扣除刑度的规定,杀人罪的法条只有短短规定”杀人者“,从杀人罪的条文当中,我们就可以发现它的客观构成要件有省略的行为主体─”者“(杀人的人),行为客体─法条中的被杀的”人“,行为─”杀“,至于手段和情状并不是所有犯罪都会规范,而结果也仅止于结果犯的类型会需要讨论。”

“相对于结果犯的类型,另有所谓行为犯,举例来说,杀人罪,如果发生人死的结果,即是既遂,没有人死,则是未遂;至于通奸罪,有什么结果可言?只要你奸淫的对象是别人的老婆老公,奸淫成立之际就既遂了,不需要搞出特定的结果才算通奸─例如:搞到别人老婆大肚子也只是普通的通奸罪,但是法官会不会依据刑法57条做刑度的考量就不知道了。故,行为犯只需实现构成要件规范的行为类型,不需要产生任何结果就会构成犯罪既遂,例如通奸罪、重婚罪、公然侮辱罪;结果犯则通常需要有特定的结果才叫既遂,例如:杀人罪的人死,伤害罪的受伤,毁损罪的物品、文书、建筑物毁损。”

“一般刑法总则教科书都会提到的我们就不多加着墨,我们今天针对手段来说明。大家看刑法妨害公务罪章的135条─妨害公务执行及职务强制罪,请小平来念第一项。”

喔,“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然后再念刑法221条的强制性交罪。”我有没有听错啊,她叫我用念的耶,呵呵,第一次安安稳稳地坐在椅子上听讲跟性交有关的法条,不知道是幸运还是不幸。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假设老师是公务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你试试看对老师施以强暴或胁迫。”陈湘宜老师向我一摊,就像刚刚她踢飞两个同学前,做出的“我没有杀伤力”的动作。

这次要轮到我被踢了吗?

我脑海里又浮现电影“食神”的画面─“都当着面说了要再来一次,你还上当!”靠,我哪敢真的对她做出什么强暴、胁迫的动作啊。

“你放心啦,尽管对老师示范何谓强暴胁迫,老师保证不会像刚刚那样踢飞你的。”陈老师下巴略向我扬了扬,示意要我动手。

不敢违逆老师意思的我,虽然确定要做了,却不知怎么表现,只能畏缩地走向老师,轻轻推了老师肩膀一下。

“蛤?这就叫做强暴胁迫喔?那全台湾有99%的人都要该当妨碍公务罪或强制性交罪了!”老师莫可奈何地笑着。

“那,如果是强制性交罪的强暴行为呢?你觉得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才叫做强暴?”

咦?

我想了想,那应该要很粗暴吧,要用强暴的方式使一个人承受违反其意愿的性交,那不是要使用相当的蛮力吗?

“法条用语同样是”强暴“,即使这两种强暴实质上并不相同,但起码可以联想一下,要使人承受违反意愿的性交,所施用的力量既然那么大,要妨碍公务员所施用的”强暴“又岂能仅仅止于推肩膀、拉拉手的程度。”

“小平,现在就对老师做出足以该当强制性交罪的强暴行为,如果程度上都足以实行强制性交,那当然也足以妨碍公务员进行公务。”

你这样说我是懂啦,可是你毕竟也大我没几岁,又长得那么漂亮(只是心黑了一点),要我对你拳打脚踢的我实在下不了手。

于是我把手在老师面前比划了几下,最后还是没能动手。

就在我衡量到底该怎么出手的时候,又有一个不怕死的男同学自愿示范。

他一上台,竟然一把就将老师的衬衫衣襟抓住,用力一扯之后,粉红色的直条纹衬衫就丝毫发挥不了遮蔽的功能了,从衣襟开始,5颗扣子全部随着他的一扯而依序掉落。

“哇咧!这件衣服很贵耶!”

看到老师的胸罩又露了出来,同学们还未发出惊呼,老师自己先叫了出来,接着骤不及防,右脚先旋踢上去,左脚接着回旋踢又巴了上去。

干,你不是说保证不会像刚刚一样踢飞学生的!

“雪特!这么贵的衣服就这样给我扯烂。”怒气冲冲的陈老师抓着破烂的上衣,狠狠瞪着那个不知道名字的男同学。

我对老师那件衣服到底要多少钱有点在意,不过我更在意的是为什么老师在踢人时腿都张那么开了裤子还不会破。

是没有像刚刚那样踢飞人啦,只有更惨,我心想。

“大家注意了,两个刚刚念过的条文中,都有强暴、胁迫两个用语,可是在第一个妨害公务的法条中,强暴、胁迫就已经是客观构成要件中的行为,只要你对执行公务中的工务员施以强暴、胁迫,就该当妨害公务,可是在强制性交的法条中,光强暴、胁迫顶多只会该当强制罪或恐吓危害安全罪,重点还是在性交的行为,因此,我们说强制性交中的强暴、胁迫只是手段,而妨害公务中的强暴、胁迫则是行为。”

“上星期老师发现本班有一位21世纪初硕果仅存的处男,今天刚好可以在手段上做更深入的讨论,请小平到前面来。”干,刚听到处男我就心知不妙,没想到身为处男竟是原罪。

“接着征求一位是”处女“的女同学来当作等一下示范讲解的对照组。”靠,有毛病才会出来咧,哪个女孩子敢在陈湘宜的课上承认自己是处女啊,搞不好等一下就被破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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